| 任何人或事,都必须放在此人生活或此事发生的那个时代去考量,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由此,便想到了雷锋。 雷锋,便是那个英雄崇拜的时代里一个奇特的产物,也只有在那个奇特的时代里,雷锋才显得真实和可爱。我们固然可以说,现在时代虽然不同了,但我们仍需要向这个湖南小伙子学习,仍需要弘扬一种“雷锋精神”。这话怎么说呢?你不能说这话不正确,也不能说这话是虚话、套话,但眼下这个时代,却是个追求个性解放的时代,更多的人不是在崇拜英雄,而是在崇拜他们自己。所以,雷锋最好的归宿是作为一个历史名词,刻在历史的辞典上,如果你非得较真起来,说:那老美不是有华盛顿么?不是有林肯么?为什么人家洋基佬就拚了老命在一个劲地学呢?那么“呜呼”,我无话可说。 说是“无话”,其实还是能找些解释的。华盛顿、林肯们的“民治、民有、民享”已经作为老美的普世价值,被写进了人家的《宪法》,在那个“三权分立”的国度里,如果一定要“拚了老命”去学,也还是容易学上手的。但雷锋不一样,他有远大的理想,有崇高的抱负,有天都峰般的道德,有太平湖般的情怀,这可绝不是一般小民百姓们“拚了老命”可以学上手的。从更高的层面来看,雷锋其实是一个“道德完人”的象征,而一般小民百姓们,关注的是柴米油盐,是老公们偷藏的私房钱,是老婆们闲谈的化妆术,显然,一个“道德完人”不是他们想学、可学并且能一学就上手的。于是乎,雷锋还是雷锋,他变得高高在上了,不食人间烟火了,他也就从此高坐在云端了。 当然,我相信雷锋在做好事时,内心必定是真诚的,在写那些经典的日记时,内心也必定是真诚的。问题是我们现在谈及的雷锋,早已不再是那个一笑起来就露两酒窝的小伙子,而是一个具有浓烈的象征色彩的“符号”。坦白了说,这个“符号”在眼下这个改革开放、大建设、大发展的环境里,已经显现出它的苍白和无力来。 比如,你像雷锋那样热情地帮同事洗脏衣服、洗臭袜子,很可能不仅不会加深同志间的战斗友谊,倒很可能会被扣上一个“侵犯他人隐私”的大帽子;比如,你像雷锋那样亲热地帮同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很可能不仅不会被领导在大会小会上表扬,倒很可能会被人说成是“断臂山”或是“性骚扰”;比如,你像雷锋那样主动地帮下火车的老大爷、老大娘拎包扛行李,很可能不仅不会赢得他们的称赞,倒很可能会被人说成是“别有用心”或“乘火打劫;比如,你像雷锋那样奋不顾身地抢救交通事故的伤者,很可能不仅不会让伤者的家属感激称谢,倒很可能会被人说成是“肇事的嫌犯”。等等,等等。 雷锋是一位永远值得我们尊敬和学习的“毛主席的好战士”,我们对他,也只能是永远地尊敬和学习。
附“彭宇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一篇旷世判决。
“学习雷锋好榜样”的南京市民彭宇,为救一名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的老太太,不仅亲自将老太太送往医院,还帮着付了几百元的医药费。结果,彭宇反被该老太太告上了法庭,而没有“学习雷锋好榜样”的法官们,则运用超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判定彭宇“很可能”就是“肇事的嫌犯”,并且应该赔偿受伤的老太太4万5千余元。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