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公共知青沙龙,博客数据载入中,请稍候……
 
 
欢迎来到公共知青沙龙,博客数据载入中,请稍候……
 
1
 
欢迎来到公共知青沙龙,博客数据载入中,请稍候……
 
1
 
欢迎来到公共知青沙龙,博客数据载入中,请稍候……
 
1
 
 
1
 
欢迎来到公共知青沙龙,博客数据载入中,请稍候……
 
1
 
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3 11:20:00  
  
 
萍萍爷爷在叙述案发时的情况
 
    年仅5岁的安徽省阜南县女童萍萍死了。她是被本村村民冷发具驾驶的农用机动三轮车碾死的。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矢口否认萍萍是自己碾死的。
    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带人到现场后,本应妥善保护犯罪现场,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派侦查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拍摄照片存取证据。但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做这些工作,身为派出所长的王恩连擅自做主,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案子到了县公安局以后,拖了5个多月不做痕迹鉴定,人为地让案件复杂化,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由于阜南县公安局多次拒绝死者家属提出的法医鉴定要求,法庭上,20多名证人为冷发具“作证”,“证明”冷发具没有开车碾人。缺乏关键证据的检察机关不得不撤回起诉。装得可怜兮兮的冷发具反而上诉“申冤”,要求判自己无罪。
    本刊2007年第20期《特别关注》栏目以《阜南五岁女童萍萍惨死轮下  警方事发四月未做痕迹鉴定》为题,对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在国内进行独家报道后,安徽省公安厅进行了科学技术鉴定并出具权威结论:冷发具就是轧死萍萍的凶手!
    恶行暴露,还在被取保候审的冷发具再次玩起了逃跑游戏,和其担保人忽然同时失踪。  
    2007年11月23日,阜南县检察院决定对冷发具再次执行逮捕,并由警方上网追逃。12月20日,冷发具在逃跑一个多月后,向阜南县检察院投案。
    法律专家认为,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本刊独家报道震惊全国
    本刊2007年第20期《特别关注》栏目以《阜南五岁女童萍萍惨死轮下  警方事发四月未做痕迹鉴定》为题,对年仅5岁的女童张萍萍惨遭碾轧致死进行独家披露后,立即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
    111日下午,国内重点门户网站——腾讯网对本刊报道进行了重点推荐,到当晚11时网友评论就达到了720多条,连续两天高居“今日网评排行”前五位。安徽省最大的新闻门户网站——中安在线、人民网安徽视窗、中国维权网、和谐安徽网等数十家网站转载本刊报道或发表评论;《安徽法制报》、《江淮晨报》等媒体跟进报道后,人民网、央视国际、中国金融网、金陵热线等多家网站给予高度关注。记者的博客点击量达到6000多人次,评论超过了400条,腾讯博客和安徽知名博客网站“公共知青沙龙”都作为精品博客进行了推荐。   
    许多读者和网友在对萍萍之死深感痛惜、对肇事司机进行谴责的同时,对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的做法提出了强烈质疑。
    网友“雨”、“倾听”为萍萍之死流泪:人心都是肉长的,发生这样的事谁看到不会流泪难过,好心痛啊!
    网友“真心”在痛心的同时,祈祷萍萍“能早日得到安宁,能在一个属于她的世界里幸福……”
    网友“冷”、“扪心”等希望“肇事司机能良心发现,勇敢地站出来,向惨死的萍萍忏悔。”“法不容情,要相信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的。”
    网友“平安(神圣法律)”说,为什么要让五岁的萍萍惨死后在自家的冰柜里冻了近半年?无法想象,萍萍的父母、爷爷奶奶及家人,这半年是怎么过来的?冷发具开车轧死萍萍逃逸、致使人作伪证,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执法枉法、玩忽职守的人,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网友“公道”说,“如此简单的案子,却一拖再拖,会有怎样的内幕,公安机关的某些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罪和不作为?若是没有收受贿赂,为何迟迟不作为?若只是光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而不追究那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执法者的责任,会不会继续有类似案件发生?”
    安徽省检察院一位高级检察官指出,事发当天办案人员赶到现场后,应当保护现场不被破坏,并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拍摄照片存取证据,人命关天的事情,段郢派出所办案人员居然不对现场进行保护,不做痕迹勘验,令人难以置信!
    网友们不解: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到现场后,为什么不妥善保护犯罪现场,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却擅自做主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阜南警方为什么不在案发后及时对涉嫌肇事车辆及死者进行痕迹鉴定,锁定证据?事发次日死者亲属要求做尸体解剖,法医凭什么说萍萍的伤痕不可能是重型车辆造成的?案发后派出所为什么不去询问死者家属提供的肇事者,却去调查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也不具备作案时间的联合收割机司机和根本不存在的摩托车?派出所为什么直到事发后的第十天,才把案件移送到县公安局?阜南县公安局明明没有送去鉴定,为什么欺骗检察院说“很早就送检了,安徽省公安厅没给做,说痕迹不清,无法鉴定”?
□安徽省公安厅鉴定结论锁定肇事者
    就在萍萍的家人越来越感到绝望时,20071024日下午,安徽省公安厅刑警总队闻讯派法医赶赴阜南县,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联合对萍萍的尸体依法进行检验鉴定。尸检从下午315分一直进行到5点多,两个多小时的解剖过程三台摄像机同步录像。
    1119日上午8点多,阜南县公安局向萍萍的亲属下发了“字〔200783号”和“字〔200784号”《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经过对张萍萍的尸体进行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是张萍萍系机动车辆碾轧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张萍萍尸体左前额软组织挫伤的形状与冷发具驾驶车辆的前轮胎胎肩花纹印轧痕迹种类相同。”至此得出结论:冷发具就是轧死萍萍的凶手!
    接到这个通知书,萍萍的亲人们在萍萍的冰柜前长跪不起,为了这个结论,他们忍屈受辱抗争了整整半年啊。萍萍的姑姑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法追究冷发具开车轧死萍萍、指使人作伪证以及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阜南县公安局副局长耿良等人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为可怜的萍萍讨还公道。
□犯罪嫌疑人再次玩“逃逸”?
    然而,就在案情已经明朗,真相就要大白时,犯罪嫌疑人冷发具却不见了。萍萍的爷爷张洪告诉记者,1119日上午10时许,他拿着鉴定结论来到阜南县检察院,问是不是该对冷发具采取强制措施了。起诉科科长张文青告诉他,冷发具有担保人,跑不了,并说卷已经移交到法院了,让他到法院去看看。
    1121日上午,萍萍的家人来到县法院询问什么时间能开庭,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冷发具联系不上了。县法院刑二庭的李庭长说,检察院只是把卷交来了,人还没有交来,人没有交来怎么立案呢?李庭长让萍萍的家人赶紧请律师,同时把县检察院起诉科及县法院刑二庭办公室的电话号码告诉了他们,让他们暗中注意冷发具的行踪,发现以后立即打电话。李庭长还当着萍萍家人的面给县检察院起诉科打电话,说明不把嫌疑人移交过来没办法立案。
    21日上午11时,记者电话采访了阜南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文青。
    记者:现在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出来了吧?
    张文青:出来了。
    记者:(鉴定结论)出来了冷发具现在在哪儿?
    张文青:现在我还说不清他在哪儿呢。
    记者:啊?现在应该是收监了吧?
    张文青:没有哩。
    记者:现在有了关键证据,对案子应该很有利了吧?
    张文青:有利没利开了庭以后才知道。
    记者: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不是很明确说是他(冷发具)造成的嘛。
    张文青:……
    记者:人找不着怎么办呢?
    张文青:我也说不清楚,汇报了以后再讲吧。
    记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就应该对他进行收押吧?
    张文青:给领导汇报了以后再讲!
□谁该对“失踪事件”负责?
    11月23日上午,本刊记者同当地媒体同行一道赶往阜南县检察院和法院,采访了检察院的张副检察长、法院的张副院长等领导和相关办案人员。
◆检察院:是法院办的取保候审
    记者:冷发具案件现在到什么程度了?
    张副检察长:开过庭了。他现在人不在。
    记者:人现在在哪里?
    张副检察长:他办理了取保候审。现在人正在找着哩。
    记者:院里知道这个情况?
    张副检察长:知道。
    记者: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11月2号就出来了。
    张副检察长:嗯。
    记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就应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张副检察长:对。
    记者:那当时为什么没对他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张副检察长:前几天法院才通知我们,我们往法院送卷的时候才通知不到人啦,我们已经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下来后我们是不是不知道?
    张副检察长:不知道。前天(11月21日)起诉科张科长给我说,法院给他打电话说不受理这个案件,说是(被告)人不在,通知不到人,我们立即向检察长汇报这个事,已经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这次是重新起诉吧?
    张副检察长:是。
    记者:按说人、卷应该是在一起的,这边起诉,那边交人,
    张副检察长:就是这样的。
    记者:那当时人不在怎么会起诉呢?
    张副检察长:人是在法院那边。我们第一次起诉过去以后,是法院那边重新办理的取保候审。我们办理取保候审后,在法院那边换的保(取保候审)。
    记者:等于保(取保候审)到了法院,即便这个人找不着了,与我们也没什么责任?
    张副检察长:对,是法院办的保(取保候审)。
    记者: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又撤诉,等于案件是在检察院终止的,保(取保候审)是不是应该在我们这边?
    张副检察长:还在法院那边,是法院办的取保候审。
    记者:既然案子撤了,(被告)人为什么没撤回来?
    张副检察长:我们撤诉人没移交。撤回起诉也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记者:撤回起诉不意味着案子撤销?
    张副检察长:撤回起诉后补充新的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出来后,我们就有新的证据啦,重新起诉时法院通知不到人啦。
    记者:(11月)19日上午冷发具还在家呢。
    张副检察长:前天法院说通知不到人啦,我们跟冷发具家里联系,联系不上,昨天变更了强制措施。
    记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跑掉,责任在公安、检察院,还是在法院?
    张副检察长:在法院办理的取保受审找不到人。
◆法院:是检察院先办的取保候审
    记者:人找不到了,担保人也没有了,这个责任应该……
    张文贺(阜南县法院副院长):这个案子是检察院先取保候审的。
    记者:后来我们(法院)又换保了。
    张文贺:现在案子又回到检察院了。
    记者:但对取保候审并没有变更呀。
    张文贺:后来证据发生转变的情况下,案件退回公安重新侦查了,那个环节还在侦查阶段,我们又不负责刑检。
    记者:但对他的取保候审?
    张文贺:那个就自动取消了。
    记者:检察院讲没取消。
    张文贺:应该讲取消了。
    记者:张(副)检察长讲取保受审的有效期还在法院这儿。
    张文贺:他们重新起诉了。案件来了,(被告)人不在,我们审啥呢?
    记者:冷发具后来上诉到中级法院,裁定下来没有?
    张文贺:下来了,维持了阜南县法院允许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决定。
□  言词证据怎能作为起诉依据?
◆对话公诉人:
    记者:现在冷发具案子怎么搞的?
    张文青(阜南县检察院起诉科长,拍了拍眼前的卷宗):这不是卷在这里嘛。
    记者:哪句话不是你说的,上次采访你时,你说他们(县公安局)讲省公安厅的痕迹鉴定做不出来,这话你讲过吧?我听那话音县公安局应该是给你说假话了,现在不是做出来了吗?
    张文青:不是我说做不出来,他(县公安局)说做不出来我才讲做不出来,当时要是能做出来早就起诉过了啦,何必等到现在呢!
    记者:当时是省公安厅做不出来,还是(阜南县)公安局就没有送检呢,这是问题的关键,省公安厅10月24日才来做的尸检。
    张文青:对呀对呀。
    记者:但我上次采访你时是9月份,那时候你告诉我的是,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讲,省公安厅说啦,无法鉴定。
    张文青:在这个案件中间,造成案件不能认定,言词证据这块儿,死者的爷爷本人就没有如实提供证据。
    记者:哪一点不真实?
    张文青:他做的三次证言都前后不一样。昨天他又到我这里来了,说是我把冷发具给放了,不讲理了!公安机关没做技术鉴定也没通过检察院,造成这个样子,现在他(萍萍的爷爷)来找我要(被告)人。
    记者:言词证据虽说也是证据,但段郢派出所所长王恩连到现场后,没有对现场进行勘验,相关证据也没有移交,他在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责任呢?
    张文青:这个我更不能讲。我要说的是,在这里面,造成案件不能认定其实是受害方,特别是小孩的爷。开庭时我传了22个证人到庭,从本意上,我在法庭上对这些证人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良心启发,让他们能够说实话,我给他们讲这个小孩鲜活的生命,才5岁,被车轧死了,咱出于一个人的正常良心、感情,看到就是看到,没看到就是没看到,要实事求是地向法庭提供证言,他们都说没看到车子经过。(受害方)这边证据单薄的很,两个证人证明从地头过,但没出庭,而且证人苗某作的证言和报案记录是矛盾的,报案记录记载的是联合收割机轧的,后来补证时说是三轮车轧的,可能是考虑到这一点,她也不出庭,言词证据显得单薄了些,所以法院经过阅卷以后就给死者家属讲了,可能要败诉。
    记者:现场勘验报告和尸检结论都没有,怎么能仅仅依靠言词证据呢?
    张文青:言词证据也是法律的一种。
    记者:冷发具轧人后逃离现场,事后矢口否认,法庭上找那么多人作伪证,应该有加重情节在里面,另外,那20多个人有作伪证的嫌疑。你在法庭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这已经不属于道德范畴了,道德已经教化不了他们了。
    张文青:我只能说,根据法律终审判决的情况下,谁作伪证谁负责任,终审判决前也不好说谁作伪证。
    记者:省公安厅刑事科学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要远远高于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这个结论完全推翻了这些证人的言词证据,证明他们所作的是伪证。
    张文青:现在咱没有证据证实他(冷发具)指使他们作伪证,只有有了证据才能够证实。
    记者: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下来以后,应该立即对冷发具采取强制措施吧,这个措施应该由谁来采取?
    张文青:如果取保受审后他能随传随到,就不需要去逮捕。
    记者:对他的取保候审决定是谁做出的?
    张文青:我们起诉后,法院重新办理的取保受审。法院要判无罪,我们把案子撤回来,取保受审的有效期限还在法院。
    记者:那我们起诉后法院没有理由不立案。
    张文青:根据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案件经审查后,对于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有些事情不方便给你说……
    记者:我们这次是什么时间重新起诉的?
    张文青:(省公安厅)鉴定一来就起诉了。
    记者:现在担保人在哪里?
    张文青:通知不到他。
    记者:是什么人在担保。
    张文青:是他同爷(一个爷爷)的哥。
    记者:什么身份?
    张文青:农民。现在去外地打工去了。
    记者:担保人不能离开居住地。
    张文青:你看看。我要去开会了。
◆对话检察院领导:
    记者:痕迹鉴定应该是本案的关键证据,为什么警方直到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还没有做呢?
    张副检察长:我们也要求他做,他一直没做。
    记者:当时要是有痕迹鉴定的话,这个案子应该很简单。
    张副检察长:对,当时案发以后是夏天,夏天下雨,当时的现场,还有胎轮的痕迹破坏了,也有这方面的因素。
    记者:公安当时出警以后,没有对现场进行勘验。
    张副检察长:当时(公安)在这方面也有采取措施不是很妥当、不是很及时的因素。
    记者:县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有没有什么责任?
    张副检察长:我们只能就案件谈案件,至于公安有没有责任,应该负什么责任,我们一下子也说不清。
    记者:当初县公安局没有做痕迹鉴定,缺少鉴定结论这一关键证据,是不是不具备起诉条件呢?
    张副检察长:我们根据当时的综合证据来审查,通过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综合判断,我们认为可以起诉。
    记者:法律上讲的是重证据,没有痕迹鉴定,没有现场勘验报告,你们是依靠什么进行分析的?
    张副检察长:依靠证人证言和当时的情况。
    记者:证人证言是被告找了20多个证人,证明他(冷发具)没有轧人。
    张副检察长:这个案子目前还属于补证阶段,要是判断案件下一步什么走向,现在也不好说。
□法律专家:肇事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法官靳斯琴、杨传彪在人民法院网撰文指出,肇事司机将学生撞伤,主观上具有过失,但他没有积极救助而是弃之不顾,此时司机主观心理态度已由过失转化为间接故意。因为他应该预见到学生死亡的可能性,却仍然逃之夭夭,对行为的危害结果听之任之,放任其发生,体现了对伤者生命漠视的态度,所以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靳斯琴和杨传彪的看法得到了许多法律专家的支持。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的范国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案发后冷发具至少要观察一下现场,了解碾轧对受害人所造成的伤害情况,积极施救。他没有采取这样的措施,相反加速逃离现场,很明显是为了逃避对此所产生责任的承担。同样,他这个时候的心理状态是放任了被害人受伤甚至于出现更严重的死亡后果的发生,这个在主观故意上我们称之为间接故意,就是说他应该预见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是一种很恶劣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范律师认为,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发后阜南县公安局应当及时出警,对现场涉及到需要技术鉴定的就应该及时鉴定,这些都是没有疑问的问题了,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才能确定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话,他必须要做这个鉴定。
    接受采访的多名法律专家指出,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发案地派出所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注意保全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执行勘查的侦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都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及时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但阜南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并没有做这些工作,发案地派出所不但没有妥善保护犯罪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甚至滥用职权,让涉嫌肇事车辆离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案子到了县公安局以后,拖了5个多月不做痕迹鉴定,人为让案件复杂化,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律专家认为,给冷发具作证的证人如果作伪证的话,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业务专家认为,冷发具过失致人死亡后,不但不立即停车履行救助义务,为逃避法律制裁,驾车逃逸,甚至致使人做伪证,属于加重情节。他认为,县检察院当时撤诉不太妥当。
    阜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岚清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承认,事发后县公安局不及时作现场勘查,不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事隔几个月不做痕迹鉴定,有不妥当的地方。朱岚清检察长表示,阜南县检察院已决定对冷发具再次执行逮捕,并由警方上网追逃。
    惨剧发生后,萍萍的爸爸妈妈——用贷款买了辆货车在浙江跑运输的张其胜和戴治丽回到了阜南,半年来,不但一分没挣,仅停车费、养路费等各种费用就让他们白白损失了四五万元;由于孙女出事,张洪老人和老伴臧文芝整天奔走呼号,家里的十五六亩地已经荒了两季……张洪说,就是搭上自己的老命,也要为惨死的孙女要个说法。
    就在本期杂志就要付梓印刷时,从安徽阜南传来消息:冷发具在逃跑一个月后,于2007年12月20日向阜南县检察院投案,检察机关已经重新向阜南县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冷发具对安徽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目前正在等待鉴定结论。(文/图宾语《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02期)  
∽宾语∽ 阅读全文 | 回复(6) | 引用通告 | 编辑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3-8 7:19:30  
访客MQH8(游客)……
访客MQH8(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6 19:10:31  
访客K5Gr37(游客)……
访客K5Gr37(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4 11:04:46  
老益(游客)恭喜楼主,这个稿子今天上腾讯网主页了。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腾讯有情.
老益(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3 19:32:34  
扪心(游客)什么时间才能出结果啊.凶手既然不认为是自己碾压的,干嘛要逃跑、后来又投案呢?投案后还在抱侥幸,这样的混蛋东西应该严惩!!!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法网恢恢,天不藏奸.
扪心(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3 17:30:03  
qiankun(游客)唉,有时候想想很无奈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我经常很无奈。
qiankun(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肇事司机碾死女童后缘何逍遥法外?
  2008-2-13 14:58:22  
huhailin真实的社会...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活生生的现实
huhailin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