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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3:43:00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县级。他与她是夫妻。

他与她的生日相隔三天,两个人的名字连在一起是“黎明”;在位时,他与她没有同台讲过话,夫妻俩“小别”一年多以后,却 “相贿”在被告席上,从开庭到休庭相隔也是三天。

他叫许道明,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原主任(总经理,正厅级)、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她叫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正县级)。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729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因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安徽第一对“厅+处”

 

       贪官夫妻同堂听判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两个人不是“男主外女主内”型的,而是强强结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在单位都是党组书记兼行政“一把手”,都曾为了工作一天一天到晚不着家,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这对在事业上比翼双飞的夫妻,多年来一直以健康形象示人。许道明曾担任过第四届中国(芜湖)国际茶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副主任,江黎则荣获过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以提高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先进个人光荣称号。许道明曾在安徽省网球协会举行的前卫杯”网球邀请赛、“荣事达杯”网球邀请赛上抢金夺银;江黎在2006被“双规”前,还刚刚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的合肥地区党政机关首届“步瑞祺杯”乒乓球大赛中,在领导干部女子单打项目上封后。

但另一个共同“爱好”把两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这四个字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互相遮掩,避重就轻。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夫妻俩“一票”狂进100

 

身居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副书记要职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要职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他们想着法寻找门路与两人交往,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与照顾,并付出巨额回报。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1995年至2006年,被告人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共计价值人民币约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非法收入人民币35.74万元、美金0.23万元。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就是夫妻俩合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原合肥肉联厂,以下简称“北亚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20019月份的一天晚上,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约许道明夫妇,还有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在合肥一家大酒店包厢吃饭。酒桌上,陈某邀许道明夫妇和江晴共同来开发房地产。后来,江黎、江晴与陈某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或独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

2003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了200万元,由江在香港组建一个公司,再到合肥投资。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许道明、江黎也很“够处”,在确定由华泰公司收购北亚公司后,他主持召开了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推进重组工作的进行,并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给华泰公司各项优惠政策。会后,许道明亲自修改、签发会议纪要,违反规定将北亚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用地(商业、住宅)。江黎作为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北亚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加了收购重组工作,代表合肥市商务局与华泰集团签订了收购合同。

 

■当庭推翻大部分指控

 

20071113上午,备受关注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案情非常重大,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率队出庭公诉,宣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汪绍平担任主审法官。许道明和江黎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和副会长刘建华。

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60岁的许道明和59岁的江黎在4名法警的押解下,一前一后被带进法庭。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被告席上的许道明和江黎一直沉默着。当审判长询问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许道明称 “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随后他拿起起诉书,对其中的内容一一进行辩驳。

起诉书对两人受贿罪的第一起指控,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妇俩共同收受合肥华泰公司的100万元。针对这起指控,尽管公诉人出示了两人在侦查期间所做的多次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但许道明在承认他和陈某“一起吃饭议论过几次”的同时,辩称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都是自己编出来的,是为了向纪检部门表明良好态度,说好像曾有一笔100万元合作做生意的事情,这都是胡乱交待的,没想到把妻子江黎也牵了进来。后来,为了保护妻子不被牵扯进去,自己就主动全部承担了下来,里面说的很多具体情节都不是真实的。“是我一句话害了妻子。”许道明在庭上说。

“在合肥华泰公司收购、重组过程中,我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为该公司谋私利问题。”许道明显得很委屈。听完丈夫的辩护,江黎说,当初被找去调查时,她脑子里对这100万元的事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为了早点结案,为了把这个事情说圆了,让丈夫解脱,才按照许道明的说法编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自己原先供词中所说的事情过程是不真实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共256.42万元人民币的受贿事实,被许道明否认的受贿款项达到240多万余元,占整个被指控受贿数额的90%以上。

 

■“辩论贿”上摆“乌龙”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许道明,从市委秘书做起,多年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兼郊区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供销社主任等职务。江黎也是从合肥市经委办事员做起,后来成为市财办商业市场科副科长、科长、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局长。

由于多年担任领导职务,两个人都曾大会小会谈廉政。许道明在合肥市委副书记任上,在谈到领导干部如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时,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领导干部。”江黎在担任商业局长时也曾多次谈到“领导干部工作越忙碌,越要经常警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权力、地位、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多办利民之事,做一个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如今夫妻双双坐在了被告席上,回过头来看他们说过的话,颇有些幽默的表演和作秀成分。在将近4天的庭审中,夫妻俩抛弃了过去在讲台上谈“廉”时的“演戏风格”,“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避重就轻,互相遮掩,“夫唱妇随”,把法庭当成了“辩论贿(会)”。

对于公诉机关的24起受贿指控,许道明说得最多就是“忙我帮了,没收钱”、“我是瞎说的”、“不属实,没这回事”, 江黎回答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我记忆力非常差” ……于是,审判长便与许道明和江黎有了多次如下对话: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你在侦查期间的这份供述是否属实?

许道明:不属实。

审判长:这份供述是不是你讲的?

许道明:是我讲的。

审判长:是你讲的,但不是事实。

许道明:是的,我是在瞎说。

审判长:被告人江黎,刚才公诉人出示的你的供述是不是事实?

江黎:不是事实。

审判长:是不是你讲的?

江黎:是我讲的,我这么讲是为了解脱人家。

审判长:你说你说的不属实,是你编出来的。

江黎:不是我编出来的,我不知道。

在对第4起受贿指控——10次收受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人民币20多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干脆说林某的证言和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都是瞎说的:“他(林某)在瞎说,我也在瞎说,总不能拿瞎说的证言来指控我吧?”他甚至认为林某向检察机关作证是“软刀子杀人”,是在有意“搞”他,怒斥林某“搞企业就不要搞我,搞我就别搞企业!”

在对第6起受贿指控——合肥星星冰柜厂厂长冯某向其行贿人民币23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显得很生气:我的供述都是胡扯的,证人也是胡扯的,说有一次把1万块钱放在一箱酒里送给我,箱子封了没有,要是没有封钱被别人拿走怎么办?要是封着的,钱怎么能放进去?

在庭审第二天上午的举证、质证中,当公诉人读完证据材料后,江黎似乎没有听清楚,一旁的许道明立即举手向法庭报告,称妻子听力不好,希望公诉人能再念一遍。作为对丈夫体贴自己的回应,在质证第10起受贿时,许道明质证刚结束,江黎就急着“报告审判长”,结果由于太紧张,把审判长叫成了“检察长”,被法庭警告。受妻子的影响,在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质证后,当审判长问公诉人可有答辩时,许道明脱口而出:“我有!”审判长当即提出警告,希望许道明“你不能老是打断法庭的进程”。警告归警告,在后面的庭审中,许道明和江黎多次出现这样的“抢答”现象。

也许是真的不懂法律,许道明在为自己辩解时,也有自摆“乌龙”的时候。针对第23受贿指控——许道明先后5次非法收受合肥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方某为其女儿分配工作所送人民币1.8万元,辩护律师质证认为,只有2000元是许道明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时,方某为女儿的工作问题所送,后面4次所送的1.6万元,许道明已经离开合肥市委到了省供销社,不能算是受贿。公诉人答辩认为,无论是事前请托还是事后感谢,都当以受贿论。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许道明还没等审判长同意,就解释道:“我到省供销社,方某有他的想法。供销社闲置土地比较多,他想要一块搞开发,我就说你自己看,看好哪一块再说。他后面这几次送我钱,与他女儿的工作没关系,他是想要供销社的地。”许道明的“合理解释”立即被公诉人抓住了把柄:“被告人明知方某有求于他,仍然收钱,现在有被告的当庭供述,依然构成受贿!”听了公诉人的话,许道明猛然醒悟自己是在帮公诉人的忙,非常懊恼,照自己的脑袋上拍了一下。辩护律师则轻轻摇了摇头。

 

■庭上大曝“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给我们领导(每年)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等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有的局甚至在两三千元。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你(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业务活动,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像我出国,自己带食品,伙食费就返还给个人,这个钱就节省下来了。我到美国一趟,自己带方便面,一趟回来就返还生活费800美元,这还是最少的一次,我每年都出国,加起来也有不少钱。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

在家庭收入部分,当公诉人对许道明收受11人礼金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300元和购物卡2.94万元进行举证后,许道明爽快地承认,并主动“报料”:市经贸委两任主任每年至少送1000元卡;市委党史办编书,每年送3000来元;1993年美菱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文明办、工业局、机械局、化工局、电子局……这些局比较穷,每年也都能给8001000元的购物卡;电视台、广电局在我不分管以后还给我。还有……

审判长:好啦,法庭已经知道啦。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报料”,再一次被警告。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所取证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是否合法;二是两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受贿,以及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共同受贿100万元的事实是否能够成立。

当公诉人在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到江黎作为许道明的妻子,同丈夫一起受贿,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责任时,江黎情绪激动地哽咽着。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表示,他是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恳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所有给予他关心和爱护的人们。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夫妻同堂听判

 

729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51463万元、港币2.998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220336万元、日元11.4031万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对他的24起行贿行为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指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被告人江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此以外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间才能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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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地税局里的高运生包了第十七个二奶
  2008-11-7 13:46:12  
访客LQHs3W(游客)08年10月10日中午11点,一个约60岁的老人驾驶一辆电动三轮在购物中心门口被交警拦住罚钱。老人跑,交警追,在购物中心东50米的桂英家电门口终于被逮住。一个年轻交警(他胸前的号码是X00159)上去一脚跺在老人右腰上,老人呻吟。旁观者纷纷指责交警怎么打老人!谁家没老人!!交警回头看交警车上的那几个人,交警车上的一个队长模样的人示意还打。5分钟后,交警又对准老人右腰用力一脚,老人整个身子从驾驶室被跺出倒在地上,老人身子倒在地上,右脚还在驾驶室挂着,他闭着眼,连呻吟声也没有了。交警回到交警车子旁,那个队长模样的人看事情不对,上去摘下打人交警的徽章,意思是“不要你了,开除你了,你走吧” 打人的交警大摇大摆地往西走了。交警车也发动起来往东走了。当时我看见有人用手机录象,还有拍照的。希望能看见我的这篇留言,把照片和录象发在网上。
昨天,我又从购物中心过,又看见打人的交警在值勤,他胸前的号码是新号码XJ0095。
访客LQHs3W(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3 9:59:53  
李克杰(游客)所谓潜规则,是指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矩。具体来说,就是看不见的、没有明文规定的,但却又是广泛认同、实际起作用的、人们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对于一般社会生活而言,因为并非所有的事务都是“一黑二白”,道德和法律都无法提供完整无遗的行为规则,存在一定的潜规则可以理解。然而,对于接受人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的官员而言,因为必须奉行“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所以决不能流行所谓的“潜规则”。

官场潜规则的盛行,充分暴露了我国反腐法律制度的漏洞,说明在现实中还存在明显的道德和法律都“不管”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而事实上,这些官场行为的灰色地带,恰恰又成为官员消蚀意志放松思想警惕、走上腐败道路的麻醉剂和助推器。从法律制度层面的应然角度讲,对于官员的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只要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应认定为违法,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让“越轨”官员承担相应的政治或法律责任。而在我国,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不仅在道德层面没有明确的官员道德要求,在法律制度层面的设计也不够科学,违法之外还有违反党纪、政纪,甚至还有所谓的“不正之风”,从而导致标准混乱,是非不明,追究不严。特别是“不正之风”概念让违法违纪官员产生严重的侥幸心理,客观上纵容了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锻炼了他们的胆量,逐步成为巨贪硕鼠。

以许道明江黎夫妇曝光的官员潜规则为例,就很能说明问题。许道明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除了购物卡之类,还有计划生育奖励,分管的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开发区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自己一分钱也不用花。而且越是“一把手”,行政兼职越多,分管领域越多,灰色收入也越多。大量的、日常的、没有理由的收入,严重麻痹了官员的思想,放松了警惕,混乱了立场,面对主动送来的钱表现得像“温水中的青蛙”。

李克杰(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21:34:02  
yujiyong(游客)贪腐不除,受损的还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受苦的还是百姓。这些官员,也是官场潜规则的受害者,可怜可叹。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体制。
yujiyong(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21:04:11  
heiying(游客)抗震救灾 奥运等激发全民族极大为祖国献身献力热情,而贪官与时并存这些民族败类实让百姓愤恨切齿。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恨他们何用。
heiying(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9:13:14  
liuhaiming(游客)官员的家庭财产,像女孩子的年龄——问不得。官员不是普通公民,有财产数额的隐私权。国际惯例是官员就任前和卸任时,公布自己的财产。官员的个人财产经得起阳光的照射,是廉洁政府的一个标志。许道明夫妇如果不是身陷囹圄,想必也不会如此“坦荡”,公开各自灰色收入的来源。他们披露的这些灰色收入的来源,其实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只不过细节外人无法知晓而已。这则报道的“闪光点”在于江黎的“泛爱精神”(或者叫“恻隐之心”)。她在法庭上自曝了单位给一把手经常发“非常高”的钱时,还说了一句很是耐人寻味的话:“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


现在流行一句话:“告诉群众真相,天塌不下来。”只是很少有人反问,为什么不敢告诉群众,因为真相一旦披露,潜规则便潜不了水。离开水面的“龙”,还能折腾吗?江黎“惟恐天下大乱”的辨白,刚好成了真相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最好注脚。


如此惟恐“天下大乱”,令人深思。在实践了高薪养廉的理念后,公务员的工资,调整了多次。官员的收入,虽然无法和企业家相提并论,相对于普通百姓,已经算高了。他们的灰色收入,如许道明夫妇披露的各类红包和劳务费以及说不上名目的钱,每月合起来比工资高多了吧?问题是,并非所有的官员都能达到“知足常乐”的境界,还是将收伸到了法律的红线之外。索贿、受贿违法,依法要受到制裁,而官场潜规则下的灰色收入,迄今还逍遥法外。拿钱者个个守口如瓶,看似“道德境界”不错,为了稳定一方的社会稳定,为了天下太平的大计,才只收钱不张扬的。这些人哪里想过,如果天下有乱,正是他们集体失语的结果?如今,许道明和江黎这对夫妇是并肩挽手走进牢房,临行前一气之下才公开了可能让“天下大乱”的真话。因为自己以后享受不到“潜规则”的待遇了,将潜规则和盘托出,搅潜规则的局,乱潜规则的阵脚。如此言行,只能说明以前所谓的惟恐“天大大乱”的虚伪。


诚如有人所说:“解决问题要对症下药,不要没病的总吃药,有病的吃不着药!”把官场的潜规则拖到太阳下面晒晒,天下乱不了,乱的充其量不过是潜规则既得利益者的好事,该“吃药”的也正是那些假菩萨心肠的潜规则的实践者们。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台上装得一本正经,
台下露出无耻真容。
liuhaiming(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8:49:18  
冬英(游客)一出现实版的《官场现形记》。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才露冰山一角,精彩远没呈现。
冬英(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5:54:47  
linda(游客)这算什么贪啊?应该是于加之罪!肯定得罪上面什么人啦!厅级干部谁一年的各种收入没有几十万呢?何况家里还有个初级干部!一两年赚一百万太正常啦!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你的心态不错。
linda(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2:57:27  
clearsun(游客)区区数百万就判个无期?搞笑!!君不见媒体披露的涉案金额是他百倍的贪腐案件主角,最惨的也还只是无期,更有甚者,上海那位最后才判了16年………… 可见,许不会做官,枉费他在官场混迹了数十年,可悲可恨!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许应该向你请教。
clearsun(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2:20:51  
MYCHEN(游客)生活就是为了钱,当官的也不容易,都为了自己的孩子可以生活得更好,拿出了自己性命来赌,比做生意还危险吧!呵呵!我好恨当官的,但更可怜当官的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谁都知道当官是高危行业,还是有那么多人迎着危险往上挤。
MYCHEN(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2:06:01  
MYCHEN(游客)官两个口,是不错的,不吃的没几个的,做官就为了发财,很简单的道理,有几个官上位后是为民办事的,少得像大海捞针一样,上学为了能进国家单位,进国家单位就是为当官,当官就是为了财,中国人就是从小孩时就开始培养当官的意识,根深啊!我是可以理解的,不知道你们理解不理解了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不理解也是一种理解。
MYCHEN(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0:31:54  
猪七戒(游客)司法独立,行政阳光,领导工资实名制,申报制.要公开.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阳光会有的。
猪七戒(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10:30:51  
猪七戒(游客)有人说过,把全国有实权的处级以上干部排成排挨个枪毙,可能有冤枉的,但是间隔一个拉出枪毙,绝对有漏网的.
中国贪官多如牛毛,是体制问题.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让这么多人排队,还得劳驾张艺谋。
猪七戒(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9:32:30  
caojuan总也报道不完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前腐后继。
caojuan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9:08:44  
jiangnannan那天看淮南有个老几也被干起来了,很期待你能写写呢!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谢谢兄弟。盖头徐徐揭,书页慢慢翻。
jiangnannan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2 0:46:19  
daiwei我还是很关心那个行贿却不被起诉的XX集团的C董事长。他们在找券商想上市的。不知道有行贿丑闻的企业,有无券商帮他们报材料,也不知道如果有人给报了,能不能过会。

明先生还交代了XX上市公司呢。可有人管呢?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如果有人给报了,应该能过。
daiwei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8:10:40  
华仔(游客)比卖炭的还黑。。。。没办法我们要去面对这个事实。
华仔(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6:42:34  
hongyang(游客)作为普通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咱们的领导干部收入构成,许、江夫妇大曝收入“潜规则”,晒晒隐性收入,正好满足公众的“好奇”,不知道审判长“及时”打断他们的话柄所为何来——是与案情无关,还是有什么顾虑。

依笔者浅陋的法律知识,面对巨额财产不明来源的指控,嫌疑人有权解释财产来源,合法与否才由法官定夺,随便打断嫌疑人陈述,让人觉得法官的做法太唐突,甚至给人有意遮掩的感觉。

我们的官员收入构成,公众根本无从知晓,通过贪官的现身说法,满足一下人们的知情权,我看有一定积极作用。

另外,时下官员的工资外收入名目繁多,数额巨大,成为腐败的温床。对这些收入的罪与非罪进行严格界定,对不当收入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对于反腐败工作十分有必要。因此,贪官大曝“潜规则”就是一本足资有关部门参考的明细账。

我倒觉得,与其允许让贪官在法庭上长篇大论地忏悔,或者大秀“奋斗史”,不如让其将官场的种种“潜规则”一一道来,即使法官不愿意听,公众愿意听。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与案件无关。因为该算的在侦查阶段都算多少次了。
hongyang(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5:25:15  
lifengshou(游客)看来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是对的。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呵。
lifengshou(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5:14:58  
无言(游客)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够雷人的。
无言(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黎明夫妻大曝“潜规则”
  2008-9-1 15:12:12  
ruoya(游客)所以现在人人都想进公务员的队伍,再弄个官衔,工资福利高不算,还有许多灰色收入都不放在桌面上的(这不是贪的,是发放的).就是这样的高薪也养不好这群贪心的人.坐在舒适的空调房里品茶,看到来办事的还不给好脸所以现在人人都想进公务员的队伍,再弄个官衔,工资福利高不算,还有许多灰色收入都不放在桌面上的(这不是贪的,是发放的).就是这样的高薪也养不好这群贪心的人.坐在舒适的空调房里品茶,看到来办事的还不给好脸
以下为宾语的回复:
当公务员真TM好。
ruoya(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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